第368章 苏轼因诗遭弹劾(2 / 3)

木匠王爷 飘云千里 3168 字 2022-01-16

人”的罪名,被当地判处为死罪。但审刑院经过复查后,发现这是一个错判的案子,其中两名从犯不应被判处死罪,便要求相州改判,但此时两名从犯都已被处决了。此事牵连到了审理此案的相州观察判官陈安民,陈安民的亲姐姐是文彦博儿子文及甫的生母,而文及甫是左相吴充的女婿。

于是陈安民为了消灾弭祸,一面让下属用钱贿赂大理寺上下官员,一面让文及甫请吴充之子吴安持帮忙。蔡确认为事关大臣,不是开封府可以了结的,于是移交给御史台,杜绝了官官相护的官场人情。后来,右相王珪力荐蔡确参与审理。因为此事,蔡确被擢升为御史中丞、领司农寺。左相吴充想废止新法,蔡确说道:“曹参与萧何有矛盾,等到曹参代替萧何为相,却遵从萧何指定的法令。现在陛下主持变法,怎么能允许吴充因为与王安石的私怨而废除?”

元丰五年,蔡确被拜为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。当时富弼居住在洛阳,上疏说蔡确是小人,不可以重用。蔡确对王珪道:“您任宰执这么长时间,必是中书令。”王珪深信不疑。蔡确却对赵顼道:“三省的长官位高权重,不需要设置长官,只需要让左右仆射分别兼任两省侍郎就可以了。”赵顼认为他说的很对采纳了他的建议。

蔡确名义上是次相,实际上却大权在握。王珪虽然是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,名义上高于蔡确,但也只能拱手听命。赵顼虽然按照顺序任命王珪、蔡确为相,却不加以礼重,多次因为小错对他们处以罚金。每次受罚就去宫门谢罪。

这时,中丞李定和御史舒亶,弹劾湖州知州苏轼怨谤君父,因此苏轼被打入大牢。原来苏轼从杭州调任徐州之后,他写了《湖州谢上表》,略叙他过去无政绩可言,又讲了一下皇恩浩荡,本来没有什么问题。但是他在后又写了上

几句牢骚话:“陛下知其愚不适时,难以追陪新进;察其老不生事,或能牧养小民。”

其中句中“其”为自称,他以自己同“新进”相对,说自己不“生事”,就是暗中说“新进”人物“生事”。监察御史里行何正臣摘引“新进”、“生事”等语上奏,说苏轼“愚弄朝廷,妄自尊大”。王安石变法期间,司马光和王安石斗得很激烈。司马光给王安石的长信中有“生事”二字,于是“生事”成了攻击王安石变法的习惯用语。“新进”是苏轼对王安石引荐的新人贬称。

苏轼曾在上奏里说王安石“招来新进勇锐之人,以图一切速成之效”,结果是“近来朴拙之人愈少,而巧进之士益多”。后来正是曾拥护过王安石的“巧进之士”吕惠卿把王安石出卖了,使其罢相。苏轼因为反对新法,并在自己的诗文中表露了对新法的不满。又由于他当时是文坛的领袖,如果任由苏轼的诗词传播,对新政的推行确实很不利。

当然单凭《湖州谢上表》里的一两句话自然是不够的。监察御史台里行舒亶经过四月潜心钻研,找了几首苏轼的诗,就上奏弹劾苏轼道:“至于包藏祸心,怨望其上,讪渎谩骂,而无人臣之节者,未有如苏轼也。盖陛下发钱以本业贫民,就说是‘赢得儿童语音好,一年强半在城中’;陛下明法以课试郡吏,就说是‘读书万卷不读律,致君尧舜知无术’;陛下兴水利,说是‘东海若知明主意,应教斥卤变桑田’;陛下谨盐禁,又说‘岂是闻韶解忘味,尔来三月食无盐’;其他触物即事,应口所言,无一不以讥谤为主。”

他里面提到例子,“赢得”两句及“岂是”两句出自的《山村五绝》;“东海”两句出自《八月十五日看潮》;“读书”两句出自《戏子由》。这些确实是苏轼所写,被认为是隐含讥讽之意的句子。

接着国子博士李宜之、御史中丞李定也历数苏轼的罪行,声称必须把苏轼斩首。李定还举了四项理由说明为什么应当处苏轼极刑,他说道:“苏轼初无学术,滥得时名,偶中异科,遂叨儒